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下发《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职工进修、培训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量: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自2005年举办以来,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无私奉献和卓绝努力,学校的规模和教育教学质量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为学校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学校工作重点将是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和办学特色的凝练。为了适应学校的发展,将进一步加大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教学和管理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原则上管理人员以硕士学位获得者为主体,教师将以博士学位获得者为主体。

办学初期,由于独立学院合作办学的特点和人才引进的困难,存在一批学历较低的教职员工,为了体现共享学校发展、尊重历史,以人为本和正确处理新老职工关系的管理理念,学校决定启动职工进修和培训计划,对至2010年8月31日工龄满2年以上的职工进行在职培训和进修,同时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选拔优秀教师出国访问学习,现将有关方案和办法下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学校人事处反馈和协商解决。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2010年10月11日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职工进修、培训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为实现学校创建高水平、有特色的独立学院的目标,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教职员工队伍;体现共享发展成果和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正确处理新老职工关系;鼓励员工忠诚、敬业和无私奉献。
 
二、培训分类及合作单位
 (一)、培训分类:管理人员以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为主,教师以在职攻读博士和出国访问学者为主。
 (二)、合作单位选择原则:国家“985”、“211”重点大学排名前十院校或专业院校,经考察初步选择以下院校作为合作单位。
1、北京化工大学    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在职博士
2、吉林大学        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在职博士
   3、北京师范大学    在职博士
4、中国人民大学    在职博士                  
5、北京外国语大学 外语类博士
6、北京体育大学    体育类硕士
  
  三、管理办法
   (一)、本人申报、部门/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二)、请本人于10月20日前按程序审批后报人事处。
   (三)、报名条件:
1、工程硕士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正科以上行政职务,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②、在我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来我校工作;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在北京化工大学、北方投资集团和我校的工作时间。
   2、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具备以下条件:
、在我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即2007年8月31日前来我校工作;
、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
、在本校作为课题主持人承担过校级、集团、市级及以上课题;
、三年内获得过两次校级优秀,或获十佳教师称号,或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奖,或获校外较高层次且对我校具有突破意义的荣誉;
、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效果优秀等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获得“教学名师”称号或学校已确立的重点建设学科的主要负责人优先考虑
 
3、教师申报出国访问学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博士学历或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英语水平需经过国际交流合作与开发中心组成评委的认可;
、作为课题主持人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
、近三年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被三大检索论文收录或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在我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即2008年8月31日前来我校工作;
、承担教学改革或教学基地建设负责人。
 
 (四)、培训后工作要求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加培训前需与我校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取得学位后需在我校完成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年限。
 
职务
培训后服务
 
项目
培训后服务
处级
5
攻读博士
5
副处级
4
出国访问学者
5
科级
4
 
 
四、项目介绍
(一)工程硕士项目介绍
1、战略合作:与吉林大学进行培训与进修的战略合作,开展我校教职工的学历提升和素质拓展。
2、师资构成:由吉林大学提供核心师资、我校派出具有高级职称的部分师资共同完成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的课程授课,保障授课质量。
3、导师选择:由吉林大学提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导师进行指导,保障论文质量。
4、授课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地点由我校按照具体情况安排教室。
5、授课时间:1-2年内利用周末或假期完成32学分授课。
6、学位取得:通过国家工程硕士GCT考试后,2-3年内由吉林大学负责保证各项质量的前提下使的我院参加项目进修职工取得硕士学位;未及时通过GCT但已完成的规定学分可以保留3-5年,通过考试后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时间取得学位。
7、学费共计约23000元。
(二)博士(在职):报考本学科较为权威的高校,由符合条件的职工选择院校、经学院同意后按程序送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访问学者(在职):由国际交流合作与培训开发中心联系我院的国外友好合作院校合作开展培训,人事处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报销条件
1、在我单位工作时间满三年可以提出报销申请;未满三年的,在达到时间要求后方可提出报销申请;
2、本次行政、导员及教辅学费报销标准:
职务
学院报销标准
个人承担
备注
处级
21000
2000
在职;学费高于23000元
副处级
19000
4000
在职;学费高于23000元
科级
15000
8000
在职;学费高于23000元
学校按规定标准报销除个人承担费用外部分学费,超出学院报销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教师学费报销标准:
进修与培训
标准
个人承担
人数限额
备注
博士
学校审批
5000
2-3人/年
在职
访问学者
学校审批
 
2-3人/年
在职
4、处级干部已取得硕士学位在职读博的报销金额可参考上表处级攻读硕士报销标准;
5、进修与培训完成时,需与我单位签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在职进修与培训的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6、教师读硕士,参考上表行政科级报销标准,原则上报销骨干教师;
7、未达到申报条件但已取得更高学位的,在取得学位后的两年内达到上述报销标准的可以提出申请;
8、对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关于教职工进修与培训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的也可以提出报销申请;
9、本办法内容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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