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燕京理工学院专职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12-21 点击量:
为准确、全面地了解我院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成绩和贡献,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有效地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并为教师的评聘、奖惩、晋级等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与调整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坚持激励原则:以考核促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紧贴教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四)统一性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勤、绩、能、教学质量考核五个方面,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的教师原则上以统一的指标进行考评(体育教师除外)。
二、组织领导
1、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盛维勇
副组长:崔文勇
组 员:吕宪栋 曹志清 王秀平 各学院院长 白丽君
职能:负责制订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协调、指导教师考核工作,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审查各二级学院的考核结果;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考核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总支书记、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人事处
职能:执行学校专职教师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年终考核工作,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我院教学工作特点,考核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爱岗精神、工作态度、团结协作和为人师表方面的表现;
1.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
(2)思想稳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为人师表
(1)仪态端正,衣饰整洁得体,精神饱满;
(2)不散步谣言,不发表有损国家、学校利益的言论;
3.工作态度
(1)工作服从安排;
(2)积极参加本单位、学院各项活动;
(3)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不扯皮、不推诿;
(4)认同学院文化
4.团结协作
(1)团结互助,人际关系和谐;
(2)资源共享;
(3)互相帮助;
5.积极进取
(1)善于学习新的教学方法、理论;
(2)善于向同行中优秀者听课、学习,教学技能有较大提高;
(3)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的课不低于3次;
(二)勤:主要考核勤奋敬业精神、出考勤、作业批改和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情况;
1.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3.无迟到、早退、提前下课、私自调课现象;
4.准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等集体活动;
(三)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1.教案、备课:各院院长、教研室负责人定期、不定期对本院教师进行教案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教案齐全,教案准备充分,内容充实;
(2)教案规范:每节课的教案都应有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和过程、练习和作业等。
2.课堂教学:各院院长、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对本院教师听课1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1)教学内容
①教学目的明确;
②教学内容、结构安排合理,条例清楚,重点突出,难点讲清;
③观点正确、概念准确,步骤有序;
④内容丰富,信息量大,难度适中;
⑤提供学科前沿信息,体现创新能力培养;
⑥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案例教学,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
⑦教学内容难易适度、详细得当,不拘泥于书本知识。
(2)教学艺术
①对课程内容娴熟、运用自如;
②讲课过程中有讲述、有分析、有自己的观点;
③教学方法灵活、有课堂提问和互动情节设计,启发性强;
④课堂组织能力强,学生上课积极性高,气氛活跃。
(3)课堂规范
①合理选用或制作教学课件,课件清晰;
②讲课有感染力,表述生动形象;
③板书有致,书写规范。
(4)课堂纪律
①课堂纪律优秀,学生吃零食、说话、睡觉等状况良好;
②坚持记录学生到课率,加强课堂管理;
(5)教学效果
①学生掌握了课本知识;
②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自学能力得到提高;
③学生动手能力得到提高;
④不但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能引导学生做人。
3.学术水平
(1)积极研究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
(2)积极钻研教材,挖掘三本学生适合的教学内容;
(3)发表论文论著;
4.专业建设
积极参与教研室、课程的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教研室教师的整体水平;
5.考试评分
(1)积极、认真、及时的做好试卷命题、阅卷、成绩评定、上报及监考工作;
(2)实事求是的评定学生成绩;
6.作业批改
(1)按要求布置作业;
(2)及时认真负责批改学生作业;
(3)坚持讲评学生作业
(四)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贡献及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1. 平均周课时量
(1)周平均课时量16学时以下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16(含)—20学时0分
(3)20(含)-24学时加0.5分;
(4)24(含)学时以上加1分
2.所承担课程数量
(1)1门课程数,加0分;
(2)2门课程数,加0.5分;
(3)3门课程数,加1分;
(4)4门及以上课程数,加1.5分;
3.新开课程数
(1)来校一年以上的教师,每新开1门加0.5分;
(2)来校未满一年的教师,每学期基本开课量为2门课,超过2门每多新开一门加0.5分;
4.公开课、观摩课
(1)在二级学院内部举行公开课、观摩课(由院长批准),每次加0.5分;
(2)举行校级公开课、观摩课(由主管副校长批准),每次加1分;
5.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数
在省级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每篇1分1(向学院院长提供证明材料,只计算本年度出刊的文章,工作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6.编写教材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工作单位为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主编加2分,副主编加1分,参与编写0.5。
7.教师参加竞赛
教师个人参加校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
(1)取得市级名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取得省级名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3)取得国家级名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8.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教师个人行为受市级表彰的加3分,省级表彰的加4分,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9.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1)取得市级名次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加1.5、1、0.5分;
(2)取得省级名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3)取得国家级名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分;
10.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经校教师考核小组审核批准,视情况酌情加0.5—5分不等。
(五)罚
1.教学事故
(1)被认定为Ⅲ教学事故者,一次扣5分,年累计达2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年累计达4次及以上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2)被认定为Ⅱ教学事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一次扣10分,2次Ⅱ教学事故直接定为不合格;
(3)被认定为Ⅰ教学事故年终考核时直接定为不合格。
2.其他严重事故,给学校、师生利益带来重大损害或不良影响的,经校教师考核小组审核批准,视情况酌情扣0.5—10分不等,严重者可取消评优资格及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形式、标准及程序
(一)学生评教:20%
1.评教次数:一年两次,每学期一次。
2.评教时间:期中考试后进行。
3.评教方式:由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学院根据任课教师所所带班级情况组织学生测评(附件1)。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为60人,最后计分时去掉五个最高分,五个最低分。
4.评教结果:学生评教结果占教师年终考核的20%,学生评教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召开教研室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改进的对策。对评教过程中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核对整改。
5.要求:每学期的测评结果分别报人事处、各二级学院存档。
(二)教师自评、互评:10%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年终述职,教师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考核会上做述职报告,报告要求1000字以上,报告应至少包括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今后措施三个部分,内容应从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职责及业绩等方面综合考虑。并根据个人情况认真、公正、客观地对自己进行评价,归纳成绩,发现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凡总结不认真,或谈所成绩不实际、问题泛泛而谈、整改措施空洞、不具体者,不得评为优秀。
要求:工作总结、自评表得分同时报人事处、二级学院核实并存档。
述职大会上,教师填写自评、互评表格(附件2)。
(三)辅导员评价:10%
发放问卷调查(附件3),主要由辅导员考核任课教师的上课效果、上课态度、学生纪律等。
(四)教务处评价:20%
由教务处根据教学事故、调停课情况、教学资料、教学督导听课等综合考核,评价得分按学院为单位从高到底交人事处存档、统计。
(五)二级学院考核小组评价:40%
考核小组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师量化考核指标》对每位专职教师进行逐项评价得分。(附件4)
(六)人事处会同各各级学院汇总各专职教师的学生评分、自评互评分、教务处评分、辅导员评分及考核小组评分,按得分高低排列送交人事处。
(七)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报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学生评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老师,以提高教学质量,解决存在的问题。
2.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具体考核评定等级及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划分比例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3.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有优秀教师的否定权、不合格教师的认定权。
4.凡在当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批评教育,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按有关规定停发津贴,不发年终奖金。
5.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不再聘用,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和除名,本人在一个月之内调出学院或人事处在一个月之内将其人事关系转出。
6.所有年度考核结果均需呈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送人事处归档。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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