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评价辅导员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5 点击量:
各学院:
学生评价工作是对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我校辅导员的管理质量,根据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定于5月07日—5月11日开展学生评价辅导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使学生能够认真地参加评价,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 参评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在编的专职辅导员(大四辅导员除外)
三、 工作流程
1.测评工作由学院之间互相进行。(信息院→经管院→商学院→艺术院→理工院→文法院→信息院)
2.各院指定负责人按照辅导员所带学生课表认真完整填写《学生测评辅导员安排表》(附件二)并于
3.各院按照提交的《学生测评辅导员安排表》,负责测评的辅导员在测评前半个小时左右到人事处领取测评表,中间下课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不记名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为60人,最后计分时去掉五个最高分,五个最低分,算平均分。
4.人事处负责人将学生评价成绩汇总备案。
四、 注意事项
1.各院宣传到位,确保学生认真、客观地评价辅导员。
2.参与测评的班级至少2个班以上。学生人数低于40人,测评无效。
3.测评结束后,负责测评的辅导员立刻将测评表收齐交回人事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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