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5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春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311—315;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316—319  学院人事处

  3、体检时间:316—319日(三河市人民医院或燕郊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3、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学校留存,教师资格证书用。

14、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并将《2013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05649551@qq.com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四、注意事项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副教授、教授职称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只限20103月以前(含20103月)来校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

4.相关表格可在群共享里下载。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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