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秋季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7),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名称。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 地点为学校人事处。
3、体检时间:11月3日—11月20日(三河市人民医院或燕郊人民医院)。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教师授课证明表》,由教务处出具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任职职格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一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学校留存,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并将《2014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05649551@qq.com。
4、关于体检:
①已参加学校福利体检或医保体检的老师,如果医生已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内容,请将粘贴了照片《体检表》跟其他材料一起报人事处。尚未填写的部分,等人事处统一取回体检报告后再填写体检表内容;
②其他未体检人员,请在提交材料前自行打印体检表,到三河人民医院或燕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5、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四、注意事项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副教授、教授职称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测试。
2.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本通知及其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查阅下载。
燕京理工学院
人 事 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