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核查、整顿教职员工生活用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生活用房的规范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校理事会对教职工生活住房整顿工作的要求,学校房管委员会近期将对教职工生活用房(包括教职工租赁住房即教师公寓单租房、教职工集体宿舍即教师公寓合租房、教职工午休及值班床位即普通宿舍)进行逐一核查、整顿。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原则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生活住房是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教职员工在校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属燕京理工学院,居住者只有依法使用权,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转让他人。
所有用房者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且经常住校的在职教职员工。教职工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单租房)只限本人或本人偕同直系亲属同时居住;教职工集体宿舍(教师公寓合租房)和教职工午休及值班床位只限教职员工本人使用。
二、组织实施过程
本次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从即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凡将已申请的公寓住房(宿舍)转租、转让给他人的教职员工应自动终止与现租住人的租赁关系,停止转租住房; 凡是替代他人共同申请公寓住房(宿舍)的教职员工应自动终止替代申请,并自行到房管会解除公寓住房(宿舍)租住合同。
2、2014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所有已申请教职工生活住房(包含3种用房)者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教职工生活住房统计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交到本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上交房管会。逾期未交统计表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在校住房,学校将收回其使用房屋。
3、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欲申请教职工生活住房(包含3种用房)者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教职工生活住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交到本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上交房管委员会。逾期未交申请表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同时在此期间,学校房管委员会根据已统计的住房信息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教职工生活用房进行逐间逐户的入户核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照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上报学校理事会及校长办公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核查、整顿工作的意义,并将此项工作通知到学院(部门)每一个人,做好本部门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理解、支持并配合学校有理、有序地推动完成核查、整顿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学院(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细致掌握本学院(部门)教职工转租、转借、转让或替代他人申请教师公寓住房实际情况,督促其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将核查、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将生活用房分给真正因工作需要的教职员工。
四、咨询电话:0316-3380094(韩冰)、0316-3380100(孙永红)
燕京理工学院房管委员会
人事处、资产处、后勤处、学生处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