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9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办理工作证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办理工作证的程序,便于新入职员工和岗位调整教职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办理、更换和补办工作证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专人负责:各部门指派1人作为专办员负责工作证领取、填写及发放事宜。
二、办理时间:每月11日—13日,逾期未办理者顺延至下月。
三、办理流程:专办员填写《燕京理工学院工作证办理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持《申请表》于每月11—13日到人事处领取工作证空白内芯,填写完毕并粘贴照片后交回人事处,待盖章后发放给教职工。
四、具体要求:
1、办理工作证员工只限我校正式教职工,不含宿管、保安等工勤人员。
2、按照附件《工作证填写方式》的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工作证照片统一采用蓝底一寸照片。
4、更换新工作证的,需交回原工作证。
5、补办工作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丢失工作证者提出书面补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2)丢失工作证者负责在校报或校报以上报刊登报声明原工作证作废,人事处凭登报报刊办理补发。
(3)补办工作证需交工本费50元。
特此通知。
附件一:《燕京理工学院工作证办理申请表》
附件二:《燕京理工学院工作证填写方式》
燕京理工学院
人 事 处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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