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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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量不达标的专职教师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要求专职教师每学期最低工作量为200标时,周工作任务最低为12.5标时,最高不超过30标时,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基本工作量,超过256标时教师不需要每天坐班,新教师以报到之日起计算,请病、事假教师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根据本学期各学院上报的教师工作量统计表显示,部分教师工作量超过480标时,还有一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256标时,个别教师工作量不足200标时。针对这些情况,现就教师工作量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1、工作量不足200标时/学期

每月按照本学期实际完成工作量/200标时的比例扣减岗位工资。不足256标时的部分需要以听课的形式补足。

2、工作量超过200标时/学期但不足256标时/学期

超过基本工作量200标时部分,按照相应职称对应的超额课时费标准发放超工作量费用。不足256标时部分需要以听课的形式补足。

3、工作量超过480标时/学期

工作量超过480标时的部分,请各学院提交超出正常工作量原因,如无正当理由,超过部分原则上不再计发课酬。

4、教务处督导组统一负责工作量不足专职教师的听课和课时转化工作,月底之前报人事处,作为核发岗位工资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各学院工作量不达标教师名单及拟听课次数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教务处

                                  201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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