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第四届优秀辅导员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18 点击量:
为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能力和素质,树立学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榜样,根据《北方国际大学联盟2015年教师和辅导员评选通知》要求。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燕京理工学院第四届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盛维勇
组 员:吴保德 李建英 刘元园 崔文勇 赵志华 何双庆
2.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赵志华
副组长:吴伟波
组 员:外聘专家、刘鹏飞、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3.评选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小组成员
4.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负责推荐及候选人先进事迹宣传工作。
二、优秀辅导员参评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本专业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编教材等,积极参加我校和河北省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贴近学生,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坚持深入学生宿舍、课堂,检查学生早操,自习;按时参加各类培训、会议;所带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到场。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有担任我校团学组织指导老师相关经历。
4.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推进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带的学生在学费缴纳、应征入伍报名、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就业、考研、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5.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2014年5月30日之前入职的辅导员),对工作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年度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0天。
6.担任辅导员期间曾获得过两次校级及以上荣誉;或者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和两次院级荣誉。
7、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出现学生重大人身安全(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重大影响校园稳定等群体事件的,在全校辅导员综合成绩排名排序在后1/3等情况之一的不允许参评。
三、名额分配
序号 |
学院 |
符合年限条件辅导员数 |
推报人数 |
1 |
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 |
5 |
1 |
2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 |
2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2 |
0 |
4 |
会计学院 |
14 |
3 |
5 |
管理学院 |
10 |
2 |
6 |
国际商学院 |
9 |
2 |
7 |
文法学院 |
4 |
1 |
8 |
艺术学院 |
8 |
1 |
合计 |
62 |
12 |
推报人数按照12/62的比例,机电学院和艺术学院小数点后部分累加到下一年度计算结果。
四、时间安排
1.5月15日—5月24日 各学院党总支成立学院评选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辅导员资料准备。
2、5月25日 候选辅导员材料报学生处;
3、5月26日—5月31日 人事处完成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
4、5月26日—6月4日 学生处组织评委对上交材料及综合技能评分、对辅导员现场展示打分;
五、评选程序
(一)初评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1.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初评,按规定比例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生处。候选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1);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突破点、亮点及履行职责情况等);典型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由学院撰写);个人获奖以及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复印件材料;班情熟知学生信息表10份(见附件2);含有所带学生的上课时间、地点、班级人数情况的课表。以上材料请按照顺序统一装入档案袋上交。
(二)复评阶段(5月26日—6月4日)
1.人事处和学生处审核候选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并对上交材料评分。
2.人事处依据学生评分表组织学生评分(见附件3);
3、学生处组织对参评辅导员进行综合技能考核(班情熟知);
3.学生处组织评选委员会成员对辅导员现场展示进行打分(附件4);
对上交材料进行评分;
4、总分由材料得分、学生评价分、综合技能考核得分、展示得分四部分构成。
(三)报校长办公会审核(6月5日)
(四)公示阶段(6月6日—6月10日)
1.评选出的“优秀辅导员”予以公示。
2.如有异议请投诉到指定邮箱或电话,邮箱为:yjlgxyhr@163.com,电话:0316-3380003
六、表彰办法
1.按照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出我校“优秀辅导员”六名,并推荐前三名参加北方国际大学联盟2015年第五届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2.对获得“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并作为以后职称评定、辅导员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和学习优秀辅导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