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教职工暑期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管理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校企融合,提升教职员工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方国际大学联盟【2015】第15号《关于组织开展暑期教职工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暑期教职工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工作目的 

通过挂职锻炼,丰富我校教职工工作经验,改进工作作风、增长才干,了解企业要求,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时,通过挂职锻炼工作,发现和储备一批有潜力的优秀教职工,推动管理队伍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二、挂职人员和数量

1、挂职人选范围:各学院、处室入职工作满1年以上教职工。包括专职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各学院和各处室行政管理人员),以专职教师为主。

2、挂职人员数量:各学院、处室选派的挂职人员数量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20%。 

三、挂职单位与时间要求

1、各单位挂职锻炼企业选择可依托学校、学院签订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要贴近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促进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广泛联系、稳定发展与深度合作。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企业,如确有必要二级学院要主动出面与企业联系,进一步落实以保证挂职质量。 

2、各单位挂职锻炼企业的选择应本着就近原则(原则上限京津冀地区)。其中,各二级学院的教职工,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和校企合作单位联系,安排挂职锻炼事宜;各学院在自身现有校企合作单位基础上无法安排的,以及各处室管理人员的挂职企业和岗位由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中心提供岗位安排挂职,同一单位可安排多人挂职锻炼。

3、人事处和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中心将在各学院、处室参加挂职锻炼人员的基础上安排10名教职工在北京北方投资集团下属企业挂职工作,具体人员和岗位由人事处安排。

4、各学院、处室教职工参加暑期挂职锻炼时间不低于1个月。(原则上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期间)。

四、挂职工作时间安排

1、各学院、各处室确定暑期参加挂职锻炼人员,填写《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暑期教职工挂职锻炼参加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5年7月3日下午17:00前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

2、参加挂职锻炼人员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3),所属单位和参加人员签订《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协议书》(附件4),各单位填写《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暑期教职工挂职锻炼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2-4材料于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前各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

3、人事处将于2015年7月14日左右组织召开“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教职工暑期挂职锻炼工作启动仪式”。

4、参加挂职锻炼人员于2015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期间开展挂职锻炼工作,并确定一名企业导师进行工作指导。挂职锻炼人员应确定一名企业导师进行工作指导。在挂职锻炼期间各学院、处室自行组成检查慰问组,到本单位教职工所挂职单位进行检查慰问;学校检查组对各单位教职工挂职锻炼情况和各单位检查慰问情况将进行检查,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5、参加挂职锻炼人员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考核表》,(含工作日志、企业鉴定和总结报告等)于2015年9月4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6、人事处将于2015年9月底前组织召开“燕京理工学院2015年教职工暑期挂职锻炼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教职工。

五、挂职锻炼期间待遇

1、工资待遇:参加挂职锻炼的教职工,按照燕京理工学院暑期上班的管理规定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此外给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标准为80元/人/天。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考核优秀的在此基础上将给予一定奖励。

2、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的要求,“双师型”教师是我校今后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而挂职锻炼经历是学校确定为“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3、挂职锻炼期间,各学院、处室参与检查慰问人员及具体安排假期前应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检查慰问人员按暑期加班发放岗位工资,检查工作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按教职工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六、挂职锻炼有关要求

1、在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改变挂职计划,确因特殊情况要改变学习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和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挂职锻炼的教职工,经大学联盟、我校或者二级单位组成的检查组抽查挂职锻炼工作时,如无特殊原因本人不在岗的,将视为此次挂职锻炼工作不合格,将追究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和挂职人员的责任。

2、各学院、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挂职锻炼工作,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办法。各学院、各处室负责对本单位挂职锻炼教职工的过程管理工作,对挂职锻炼教职工工作要实际进行检查慰问。

3、各学院、各处室要注重此次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宣传报道,挂职锻炼情况、检查慰问情况,要形成新闻稿,校网站选登的不少于2篇。假期挂职锻炼新闻稿审核上传具体有学校办公室负责。

4、从今年开始,我校评定职称、岗位晋升、干部提拔和教职工转岗和双师型教师认定等将把是否有挂职锻炼经历作为一项重要条件。

5、在挂职锻炼期间,学校将成立四个督查慰问小组对各单位教职工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慰问小组人员由人事处以及从学院、处室临时抽调的人员组成。具体参与督查人员另行通知。

6、各学院、处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或者无法完成20%的教职工暑期挂职锻炼工作任务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校长和理事长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后。

7、各单位要指定1人作为本单位暑期挂职锻炼工作联系人,确保手机畅通,随时都能联系上。对此项挂职如有疑问可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韩冰,联系电话,3380094;手机,13932687574; 电子邮箱,305649551 @qq.com。

特此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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