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和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坚持人才优先、以用为本、服务发展,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时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三)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
(四)关于申报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附件2)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提交学历、论文论著的查询检索证明和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二维码。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需提交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
(二)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有关要求进行。今年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
(三)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申报人员需填写相关信息 生成“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不得代填)。
(四)因年龄免试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因本专业学历免试须附学历复印件,因政策性免试须附免试审批表。
四、时间安排
(一)8月28日16:00综合楼302教室,人事处将召开职称申报答疑会,请申报人员准时参加(自带申报的相关材料),如无故不参加,导致申报材料有误,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9月6日—9月7日8:30-17:00申报人员上交原件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查并填报系统,逾期视为本人放弃。
(三)9月8日—9月9日,校内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9月10日—9月13日,人事处汇总校内职称评审委员会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材料报河北省教育厅。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路威平,联系电话3380067。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