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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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河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9月至11月份进行,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考试与考核工作安排在11月7日、8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对象

岗前培训:截至目前尚未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条件且需参加“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人员(详见冀教人2015】51号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2、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同期满一年(2014年11月1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详细条件参照《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3、报名方式及网址

网上报名,网址: http://gqpx.hebtu.edu.cn

4、报名时间

2015年9月6日上午8:00—9月15日晚24:00

5、报名咨询电话

人事处:0316-3380094

6、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9月16—17日8:30—17:00地点:燕京理工学院办公楼301室人事处。现场确认内容:个人信息核对、报考科目核对、费用核对及收缴。

7、注意事项

(1)由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校及时通知到需要报名的教师,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过期不补。

(2)如有疑问请参考《关于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说明》

 

 

 

附件1:《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附件2:《2015年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生须知》

 

 

 

燕京理工学院  

人 事 处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201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

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考核工作

具 体 安 排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1日。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高校教师参加培训,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继续在各地市设培训教学点利用周末组织实施。

三、教学点、考点设置

廊坊市岗前培训教学点为:廊坊师范学院(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考试人数较少的考点不再单设,将与邻近考点合并考试。

四、授课安排

授课时间:10月10、11、17、18、24、25、31日和11月1日,共计8天。其中:《高等教育学》3天、《高等教育心理学》3天、《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天、《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1天。

培训期间每天授课8学时,即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是为参加岗前培训人员设置的专业培训。

五、考试与考核

2015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两学”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省教育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书》。其它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考试及考核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考试与考核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

2、2014年已参加岗前培训但未通过考试需要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岗前培训补考人员报名”。

3、报考人员务必详细阅读《考生须知》(附件2)。

六、考试与考核时间

1、“ 两学”考试时间:11月78:00—9:30 《高等教育学》;

11月7日10:00—11:30 《高等教育心理学》。

2、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11月7下午和8日全天。

七、相关费用

岗前培训费: 600元/人(其中:含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考务费200元,“两学”考务费35元/科。只参加考试者,上述考务费需单独缴纳)。

相关费用在现场确认时由人事处统一收取。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 石赞杰,0316-3380094

教学点: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 刘建刚,0316-2197383

附件2: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于20159月6日8:00--15日24:00在网上报名,113日—6日,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在2015年116日下午到考点确认考场。 

三、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2.1)。 

四、对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替考等行为的考生,按照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罚。违纪处理规定详见《考生守则》。

五、 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所申请任教学科范围内的三节课的完整教案,由专家组在考生准备的三个教案中任意指定一个作为面试试讲内容。测试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2.2)。

附件2.1:《考生守则》

附件2.2:《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1

考 生 守 则 

一、入场

1、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证不得入场。自带其它证件无效。 

2、考生入场请携带中性签字笔等必要文具,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任何书籍、资料、纸张、电子记事本及手机等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带到座位上即属违纪,成绩无效。 

3、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二、考试 

1、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卷头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点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2、查看试卷是否有缺损现象。如有缺损页情况立即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3、正式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4、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5、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试卷要求在试卷上答题,考生自己附加的答题纸一律无效。答题一律用签字笔书写。严禁在试卷上乱涂乱画,严禁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案无效。 

6、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就考试时间提醒一次。 
    9、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0、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1、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三、违纪处理

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监考人员将其违纪行为记入《考场报告单》,其当次全科目成绩无效,且三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59月1日

 

附件2.2

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考生要求 

考生向专家组提交申请任教学科范围内的三节课完整教案,专家组在考生准备的三个教案中任意指定一个作为面试试讲内容。 专家组根据考试要求,结合面试情况提出两个以上题目,考生任选一个进行答辩。 

二、面试时间要求 

面试日期:11月7日下午和8日全天。

面试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6点。 

考生应在面试开始30分钟前进入备课室准备。面试开始10分钟前仍未报到确认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不再安排补测。 

三、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板书能力;考察其基本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四、面试步骤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面试。

2、面试试讲: 

(1)考生首先做自我简介;(2)对面试试讲内容的处理及将要采取的教法、手段进行说明;(3)进行正式面试试讲;(4)答辩。

五、面试分值和等级 

实行百分制,分为四个等级:85分以上为A、70分至84分为B、60分至69分为C、59分以下为D,其中D等为不合格。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59月1日

 关于岗前培训学员考核课程论文的要求

 

1、《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两门课程的考核合并进行,论文题目自定: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论述高校教师如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要求: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字体为仿宋_GB2312四号字),用A4纸打印;论文封皮内容为:论文题目(字体为华文中宋二号字),准考证号、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字体为华文中宋三号字)。

 2、《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考核论文题目由各教学点任课教师自定一个统一题目。要求:字数不少于2000字,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_GB2312四号字),论文封皮内容为:论文题目(字体为华文中宋二号字),准考证号、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字体为华文中宋三号字)。 

3、以上论文不要求“摘要、关键词和参考文献”。 

4、在论文检索中,若发现200字(含)以上雷同,按抄袭卷处理,该门课程考核计零分。 

5、11月7日笔试时提交两篇论文。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的,该生该门课程考核做不合格处理,不予以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文件类型: .pdf 0620fa7f94045244d33a46acbc4371aa.pdf (116.13 KB)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pdf
文件类型: .pdf 4937918a1429ab2548b63266eddcf153.pdf (201.0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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