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二级学院副院长和资产处副处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点击量:
现因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二级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和资产处副处长,有关选拔事项如下:
一、选聘岗位
1. 二级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1名(副处级)
2. 资产处副处长:1名 (副处级)
二、报名条件
(一)二级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任职条件:
1.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具有胜任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水平和较强的领导、协调和执行能力;
3.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有担任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的经历;或者在辅导员、行政人员岗位工作已满5年,享受科级以上相关待遇;
5.有相关学生管理和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资产处副处长任职条件:
1.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具有胜任岗位需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水平和较强的领导、协调和执行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优先);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有担任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的经历;或者在辅导员、行政人员岗位工作已满五年,享受科级以上相关待遇。
三、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
2.资格审查: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公开选拔:视报名人数情况确定选拔形式(如笔试、面试或者机试等)。
4.确定对象并考察:根据选拔的结果,初步确定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采取谈话、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考察。
5.聘用公示:根据选拔及考察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拟聘对象。进行聘前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期将根据岗位情况确定(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期满组织任职考核;相关薪资待遇按学校标准执行,岗变薪变。
四、其他
1.竞选人员的相关资料由人事处统一保管并做保密处理。
2.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附件:二级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资产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附件:
二级学院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岗位职责:
1.主持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务工作,向学校党委分管领导报告工作。
2.充分发挥党总支作用,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的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3.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负责抓好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
5.负责抓好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包括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教育,品德、纪律、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国防军事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其他教育)。
6.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和建设工作。
7.负责本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8.负责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工作。
9.在有关党政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院学生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行为规范管理、思想品德鉴定、奖惩、保险、助学、就业、学生档案管理及其他学生工作。
10.建立健全本院学生工作体制,负责本院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11.负责本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
12.负责本院党务、学生、就业工作等网页的建设及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13.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资产处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资产处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报告,工作建议。
3.负责本处经费预算、审批与管理。
4.负责对外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
5.负责与各学院、处室之间的关系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6.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报销、维修保养、基建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对各单位拟开办的项目论证。
8.做好全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业务学习,抓好全处人员自身建设,做好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9.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落实执行情况。
10.参与项目的招标或评标工作。
11.负责各种立项、申请等初审工作。
12.组织制定行政用房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13.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