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点击量:

关 于 印 发

  《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工作总结,正确评价各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考核全体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激励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履行职责,激发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确保学校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燕京理工学院

2016129

 

 

 

  件: 

 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学校内涵建设,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推行目标管理,要以健全管理规范,降低管理重心,调整管理跨度,建立合理的分级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办学活力,切实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把绩效考核与组织目标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履职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激励创新;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长:理事长

  员: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理事

全面负责全校考核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实施方案、考核指标体系。

2、成立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长:主管人事工作校长

  员:人事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代表、职能处室处长代表

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考核意见及结果经学校考核领导小

组研究后报理事会审定后公布。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各单位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

考核分为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

(一)   单位考核(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1、二级学院考核

2、职能处室考核;

3、各专业考核。

(二)个人考核(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

1、中层考核: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职能处室处长、副处长

2、职工考核:专职教师考核;辅导员考核;行政人员考核;教辅人员考核;兼职教师考核按照院发[2016]62号文件规定执行;工勤人员考核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制定标准考核。

五、考核办法与等级确定

(一)考核办法

对部分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实行完成任务考核;对没有明确数量要求的指标,实行工作状态考核。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评。各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开展总结自评,将考核有关支撑材料整理分类,供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查阅。

第二阶段: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评估。学校考核工作小组通过查阅有关支撑材料,对照考核指标细则,查看个人及单位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阶段: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意见及结果,经审核研究后,并报理事会审定公布。

第四阶段:总结、奖惩。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考核组反馈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整改,巩固已取得的成绩,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学校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

1、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等级:完成全部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完成率不低于80%且没有一票否决的情况出现,方有资格参加优秀等级的评定。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程度和对学校年度目标完成的贡献率进行打分。优秀等级单位数控制在参加考核单位的30%以内。

2)合格等级:除优秀等级和不合格等级外的其它单位均为合格等级。

3)不合格等级:核心指标和一般性指标完成率均低于70%的单位或核心指标完成率低于60%或一般性指标完成率低于50%的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核心指标是反映各单位基于学校战略年度重点工作和关键业绩目标工作完成情况,有一项未达标的,该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一般性指标是反映各单位年度常态工作完成情况;一票否决指标是反映各单位在作风建设、安全稳定、综合治理、教学管理等方面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发展或造成不稳定等负面影响的情况,如果有一票否决情况发生,该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直接责任人或行为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①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②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死亡和群伤事件;

③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单位;

④因违反规程,疏于管理,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

⑤有其他经学校认定的情况。

2、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占本单位人数的15%(具体名额见附表),基本合格人数不低于全校人数的3%,不合格人数不低于全校人数的1%

有下列情形者,施行“一票否决”制,即认定为不合格

①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即违反《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教[2014]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教人[2015]2号)中“红七条”的教职工。

②行贿受贿,参与和支持邪教活动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责任者。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得认定为“优秀”

①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教职工;

② 在现岗位任职时间不足一年的教职工;

③ 本年度非因公不在岗超过30天的教职工;

④ 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教职工 ,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

⑤ 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⑥ 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被认定为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本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评优的情况。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聘任、晋升、奖惩和调整的主要依据。

七、考核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并完成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三)教职工如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八、其它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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