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人才兴冀工程”战略部署,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全面发展,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
(二)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问题。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关于课题问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在未下发新的通知意见前,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计划外自选课题获奖予以认可。
(七)关于论文问题。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
(八)关于论文相似度检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论文查重的重复率控制在30%以内。
三、我校相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文件精神,立足本科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我校制定了具体补充条件。申报2017年职称评定的教职工,在满足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满足该补充条件,具体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认同学校文化,胜任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管理、社会实践等工作任务。
(二)资历条件:
1.来校至少一年;
2.由校内其他岗位转入现岗位工作至少一年(前后岗位不同类别的情况下);
3.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相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教师系列:
1.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按照《燕京理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和聘任合同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社会实践等工作任务。
其他系列:
参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相关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四)业绩成果条件:
教师系列:
1.校级:优秀教师、十佳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2.校级以上: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十佳教师、优秀教师。
思政系列:
1.校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辅导员。
2.校级以上:北方国际大学联盟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其他系列:
校级:优秀教师
除以上校内优秀条件及经学校认定的新增奖项和河北省职改办文件明确要求的优秀条件外,其他奖项不予认定。
(五)当年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长申报的情形:
1.因病假或事假一年未在岗的,当年不得申报。
2.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中有虚假材料的;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2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其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申报。
1.在职在岗的副处及以上管理干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2.具有参加下企业实践锻炼、扶贫活动经历,且成绩良好者;
3.有担任班主任、指导学生组织、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且成绩良好者;
4.经学校认定其他可优先推荐申报的条件。
(七)根据(冀职改办字[2016]51号)文件精神,单位职称评审要坚持量化和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对以下行为予以扣分。
1.出现一般教学事故(Ⅲ级)(参照《燕京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2.出现一般违纪行为,情节较轻(参照《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业绩,除有特别规定外,均为我校署名的业绩。专业、论著、论文、课题、代表作需与申报者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二)《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对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做了具体、特定的规定,并在正文之后的附件(指特定词语解释)中对课题、论文、论著、获奖、核心期刊认定均做了专门界定,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请申报人员必须按照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以及特定词语解释之外的业绩不作为主要评审对象。
(三)申报人员须提交学历、论文论著的查询检索证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需提交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
(四)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有关要求进行。今年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
(五)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申报人员需填写相关信息生成“职称申报管理系统”(不得代填)。
(六)申报人员将《评审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一览表》电子版于6月12日前上传至machunxu@yit.edu.cn(以附件形式,标题为“姓名+部门+教师/辅导员+申报中级/高级”)。
五、关于真实性和诚信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材料,避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二)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对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六、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5月31日16:00综合楼302教室,人事处将召开职称申报答疑会,请申报人员准时参加(自带申报的相关材料),如无故不参加,导致申报材料有误,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6月1日—9日,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评议后,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确认签字。
(三)6月12日—6月13日8:30-17:00,申报人员上交原件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查并填报系统,逾期视为本人放弃。
(四)6月14日—6月15日,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校内初审,并将根据本人科研、教学、荣誉、来校年限、担任职务等情况对所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教职工进行打分排序。
(五)6月19日,校内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的中高级职称材料。
(六)6月20日—6月27日,人事处汇总校内职称评审委员会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公示后,将评审材料报河北省教育厅或报省职改办备案。
七、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马春旭,联系电话338006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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