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暑期教职工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及相关单位:
2019年是学校迎接转型发展试点验收、筹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关键一年,为了更好的完成转型发展任务,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丰富教师实践经历,将实践经验与教学工作相结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于2019年暑期继续组织开展教职工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提高认识,合理规划
暑期教职工到企业实践锻炼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抓手,是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学院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做到暑期实践锻炼与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及青年教师个人成长的有机结合。
(二)创新形式,强化内涵
截止2018年,暑期教职工到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已连续开展5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各学院应进一步提高在此项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历年实践工作的经验与不足,创新工作方法、实践形式,强化实践锻炼内涵,加强实践工作的深度。
(三)结果导向,注重成效
各学院要对实践单位严格把关,原则上,实践单位或实践岗位应与教师所授专业对口,赴企业实践锻炼前应明确实践的目标及任务,加强针对性,注重实践成效,通过实践形成一批优秀教学案例、科研课题及调研报告等成果。
二、实践目标
(一)提高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涵建设。
(二)形成教学案例、科研课题及调研报告等成果,改善教师知识结构,提高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
(三)加强与企业联系,达成深度合作。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促进青年教师与行业接轨,掌握本专业领域内最前沿的知识和技术。
三、实践人员和数量
(一)人选范围:各学院选派的实践锻炼人员应为试用期满且办理完转正手续的专职教师,原则上以青年教师为主。
(二)人员数量:各学院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数量为本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的20%—25%(以2019年6月在岗人数为基准)。
四、实践单位与时间范围
(一)要求实践企业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签订的校企合作单位,应本着就近原则,在京津冀地区选择实践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教职工个人联系实践单位。
(二)安排教职工实践锻炼要坚持相对集中,要求每个实践企业至少安排2人,每个实践企业要指定1人为负责人。
(三)教职工暑期到各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四周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到8月中旬期间进行)。
五、时间进度
(一)组织报名阶段
1.各学院选派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并组织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暑期教职工实践锻炼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暑期教职工实践锻炼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上述材料于2019年6月28日前由各学院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
2.2019年7月4日前,人事处、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和在实践锻炼中的目标任务(拟解决的问题)进行审核;人事处、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实践企业的资质进行专项评估,确定最终实践企业。
3.2019年7月9日前,人事处将审核确定的结果反馈至学院,由所属学院负责人与实践锻炼教职工签订《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实践锻炼协议书》(附件4)。
(二)实践锻炼阶段
1.学校于2019年7月假期前组织召开“燕京理工学院2019年暑期教职工实践锻炼工作启动仪式”。
2. 参加实践锻炼人员于2019年7月中旬到8月中旬期间开展实践锻炼工作,并确定1名企业导师进行工作指导。
(三)总结交流阶段
1.2019年9月6日前,参加实践锻炼教职工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职工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5,含工作日志、企业鉴定),提交实践锻炼总结(不少于3000字)及实践锻炼成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所属学院,由所属学院汇总后交至人事处。
2.2019年9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召开本单位教职工实践锻炼工作交流、评比和总结会,交流经验、评选推荐先进。
3.人事处组织评选出实践锻炼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总结和表彰。
六、奖励办法
(一)实践锻炼期间,实践人员按照工资计算办法结合实际出勤发放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
(二)参加暑期实践锻炼是专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且在岗位晋升、干部选拔和双师型教师认定等其他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实践锻炼期间,各学院参与检查慰问人员及具体安排于假期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检查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教职工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七、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实践锻炼工作,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负责对实践人员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暑期实践锻炼活动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二)实践锻炼工作要以结果为导向,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求及教师成长特点,明确此次参加实践锻炼拟解决的问题及实践成果的形式(课题、案例、报告等)。实践目标要明确,实践预期成果要具体,指导实践教师制定实践目标及任务。
(三)教职工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和各学院要组织开展检查慰问,关心实践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与企业对接,了解实践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各学院组织的实践企业检查慰问活动不得少于2次。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实践锻炼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报道教职工实践锻炼工作情况。每个学院在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登稿不得少于2篇。
(五)在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教职工改变实践锻炼计划,确因特殊情况要改变实践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提出报告,经学院和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实践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在岗的,将视为此次实践锻炼工作不合格。
(六)各学院要指定1人作为本单位暑期教职工实践锻炼工作联系人,确保手机畅通,方便及时联系。
特此通知。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