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暑期“百名教师下企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点击量: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丰富教师实践经历,将实践经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完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暑期“百名教师下企业”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结果导向原则。参加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要带着问题参加实践锻炼,通过实践锻炼形成教学案例、科研课题、调研报告等成果,鼓励教师带着课题参与研究。
2.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要有利于个人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有利于学科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学校和实习基地的广泛联系、稳定发展与深度合作。
二、实践目标
1.通过实践锻炼,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促进“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
2.通过实践锻炼,形成教学案例、科研课题及调研报告等成果,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
三、实践人员和数量
1.人选范围:入职工作满3个月的教师
2.人员数量:以2021年6月在岗人数为基准,各学院(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实践人员数量。
四、实践单位与时间范围
1.实践企业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签订的校企合作单位,应本着就近原则,在北京及三河地区选择实践企业。不允许教师个人联系实践单位。
2.安排教师实践锻炼要坚持相对集中,要求每个实践企业至少安排2人,每个实践企业要指定1人为负责人。
3.教师暑期到各企业实践锻炼时间原则上为4周时间。(一般在7月中上旬到8月中上旬期间进行)。
五、时间安排
1.拟参加人员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学院(部)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参加实践锻炼人员名单,并汇总填写《燕京理工学院2021年暑期教师实践锻炼参加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燕京理工学院2021年暑期教师实践锻炼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1-3材料于2021年7月2日上午11点前由各学院(部)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2021年7月7日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参加实践锻炼人员拟在实践锻炼中解决的问题进行审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就业指导与校企合作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部门上报的参加人员和拟实践企业的资质进行专项评估,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和实践企业。
3.2021年7月9日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审核确定的参与实践人员和实践企业情况反馈至学院或部门,由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与实践锻炼教师签订《燕京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协议书》(附件4)。
4.学校于2021年7月中上旬组织召开“燕京理工学院2021年暑期“百名教师下企业”活动启动仪式”。
5.参加实践锻炼人员于2021年7月中上旬到8月中上旬期间开展实践锻炼工作,并确定1名企业导师进行工作指导。
6.2021年8月30日前,参加实践锻炼教师填写《燕京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含工作日志、企业鉴定),提交实践锻炼总结(不少于3000字)及实践锻炼成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所属学院(部),由所属学院(部)汇总后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其中带着课题参与实践锻炼的要求上交课题研究进展报告或者研究成果。
7.2021年9月6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实践锻炼工作交流、评比和总结会,交流经验、评选推荐先进。
8.2021年9月中上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选出实践锻炼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并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实践期间待遇
1.有关待遇: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按照实际出勤日,发放暑期出勤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贴。其中,教师个人联系的实践单位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予发放补贴。
2.实践锻炼期间,各学院参与检查慰问人员及具体安排于假期前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检查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教师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3.凡是参加过暑期实践锻炼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干部提拔和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实践有关要求
1.实践锻炼活动要以结果为导向,教师在填写《燕京理工学院2021年暑期教师实践锻炼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时,应明确此次参加实践锻炼拟解决的问题及实践成果的形式(课题、案例、报告等)。各学院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暑期实践锻炼活动能够更好的促进学校的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流于形式。
2.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实践锻炼工作,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办法。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单位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
3.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和各学院(部)要组织开展检查慰问,关心实践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通过检查慰问了解和检查教师们实践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各学院(部)组织的实践企业检查慰问活动不得少于两次。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用账号等平台,及时宣扬报道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情况、好人好事。每个学院(部)在校网站或微信公用账号登稿不得少于2篇。暑期教师实践锻炼新闻稿件审核上传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5.在实践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教师改变实践锻炼计划,确因特殊情况要改变实践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提出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经检查组抽查时,如无特殊原因本人不在岗的,将视为此次实践锻炼工作不合格。
6.各单位要指定1人作为本单位暑期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联系人,确保手机畅通,随时都能联系上。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