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关于开展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支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根据河北省和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别设置
我校辅导员岗位实行行政职级聘任制,具体划分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根据不同级别享受不同级别待遇。
二、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其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三)考量针对学校重点、整体性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任职条件
(一)科员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在学校辅导员岗位工作并正式转正。
2、工作业绩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任职期间:
(1)考核合格。
(2)所带学生班级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二)副科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1)本科学历者在工作满4年,并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研究生学历者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
(2)在任科员级辅导员期间,同时达到了正科级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职业资格和科研条件,可经审批破格提前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任职期间:
(1)任科员级辅导员以来,获得1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其余均为合格)或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或优秀德育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任科员级辅导员以来,所带学生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未发生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3) 任科员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或在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评选比赛中获得名次。
(4) 任科员级辅导员以来,担任团学工作指导老师或者社团指导老师至少1年且工作考核合格。
(三)正科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1)任副科级辅导员满3年。
(2)在任副科级辅导员期间,同时达到了副处级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条件,可经审批破格提前晋升为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2)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至少1次(其余均为考核合格)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2次及以上。
(3)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所带班级和宿舍各获得校级优秀1次以上,且未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4)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在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评选比赛中获得名次(校级以上辅导员技能大赛)。
(5) 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担任团学工作指导老师或者社团指导老师至少1年且工作考核合格。
3、职业资格条件
须取得国家认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讲师资格等相关证书。
4、担任教学工作条件
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承担党团课程、军事理论教育课程、就业指导课、心理咨询和选修课不低于40学时/学年。
5、科研条件
(1)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一般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级别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担省级挑战杯、学科竞赛的主要指导教师,获得了省级以上荣誉1次。
(2)任副科级辅导员以来,参加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科研项目1项。
(四)副处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1)任正科级辅导员满3年。
(2)在任正科级辅导员期间,同时达到了副处级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和科研条件,可经审批破格提前晋升为副处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知识结构,能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重点任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
(2)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至少1次(其余均为考核合格)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3次及以上。
(3)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班级及宿舍建设有特色,未发生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4)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评选比赛中获得名次(例如河北省辅导员技能大赛、河北省优秀论文评比、河北省辅导员创新工作案例评选等)。
3、职业资格条件
须取得国家认证的中级职业规划师或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副高资格等相关证书。
4、担任教学工作条件
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承担思想品德课、形势政策课、人文素质选修课不低于60学时/学年。
5、科研条件
(1)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论文2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共2篇。
(2)任正科级辅导员以来,主持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1项或参与集团及以上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科研项目1项。
(五)正处级辅导员
1、工作年限条件
任副处级辅导员满4年。
2、工作业绩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良好的知识结构,能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重点任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
(2)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获得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至少2次(其余均为考核合格)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3次及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省级以上级别优秀辅导员或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3)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班级及学生宿舍建设有特色,并受到表彰,未发生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4) 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评选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两名(例如河北省辅导员技能大赛、河北省优秀论文评比、河北省辅导员创新工作案例评选等)。
3、担任教学工作条件
任副处级级辅导员以来,承担思想品德课、形势政策课、人文素质选修课不低于60学时/学年。
4、科研条件
(1)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及以上共2篇。
(2)任副处级辅导员以来,主持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研究课题1项或集团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科研项目1项。
四、晋级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2016年7月12日—7月18日)凡符合级别晋升要求和任职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出工作总结,附上相关证书、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并填写《燕京理工学院专职辅导员晋级申报审批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二级学院院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至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分。(2016年7月19日—9月10日)学生处合同人事处依据任职条件对推荐人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和考核。并依据年终考核、获奖、论文等项目进行材料计分。
(三)答 辩。(2016年9月11日—9月15日)候选人简述工作亮点、工作业绩总结,部门负责人简述推荐等。由考核小组进行无记名打分。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推荐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人事处负责人组成。
(五)拟定人选。(2016年9月16日—9月20日)人事处根据推荐人材料得分,答辩得分统计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最终得分=材料分+答辩分),并排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和聘任。(2016年9月20日—9月25日)。经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理事会和大学联盟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职级聘任手续
注:以上各项适用于晋升副科级及以上级别辅导员。
五、其它事项
(一)新聘任辅导员待遇按照学校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聘任的级别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执行聘任前的工资标准。
1、任现职期间,学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
2、任现职期间,因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或群体事件(如罢课、罢餐、上访、打群架、打砸等)。
3、任现职期间,经学校认定的不能聘任的条件。
(三)辅导员当中如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当事人,给予1年的改正期,延至下一批次参加晋升评审。
(四)辅导员的连续工作年限由学生处、人事处和所在二级学院共同确认。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邓老师,联系电话:3330040,人事处白老师,联系电话:3380094。
特此通知。
附件:燕京理工学院辅导员晋级申报审批表
燕京理工学院人事处
2016.7.12